治療及用法用量

開始治療前

  • 確認驗孕結果為陰性,並告知有生育能力的病人在 CAMZYOS 治療期間至停藥後至少 4 個月內,應採取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。
  • 以心臟超音波評估左心室射出率 (LVEF)。LVEF <55% 的病人不建議開始使用 CAMZYOS治療。
  • 治療前和整個治療期間,應考慮禁忌症和藥物交互作用
  • 對病人進行 CYP2C19基因型檢測,以選擇適當的CAMZYOS劑量。如果在開始治療前尚未確定CYP2C19表現型,給藥劑量建議比照代謝不良者直至確定CYP2C19表現型。

治療期間

  • 對於 CYP2C19 代謝能力不良表性型之病人者,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日口服一次,每次 2.5 毫克;對於 CYP2C19中等、正常、快速與超快速代謝表現型之病人,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日口服一次,每次 5 毫克,可隨餐或空腹服用。如果錯過一劑,應儘速補服,並在隔天與往常相同時間服用下一劑。每日服藥時間並不重要,但不應於同一天內服用兩劑藥物。請直接吞下整粒膠囊,不可弄破、打開或咀嚼。
  • 在第 4 週、第 8 週、第 12 週,以及之後每 12 週一次,評估病人的治療反應,包括伐式呼吸(Valsalva maneuver) 時的 LVOT 壓力差和 LVEF 評估。如果改變劑量或中斷治療,可能需要額外的心臟超音波檢查,如圖 4 和圖 5 所示。依據圖 2至圖5 調整劑量。
  • 使用 CAMZYOS 期間,病人可能發生心臟衰竭。必須定期評估 LVEF 和伐式呼吸時的 LVOT 壓力差,以便謹慎調整劑量達到適當的 Valsalva LVOT 目標壓力差同時維持 LVEF ≥50% 並避免出現心臟衰竭症狀 (見圖 2 、圖 3和圖4)
  • 劑量調升的頻率不應超過每 12 週一次。如果病人 LVEF <55%,或患有可能損害收縮功能的間發性疾病,例如感染或心律不整 (包括心房顫動或其他未受控制的頻脈心律不整),不可調高 CAMZYOS 劑量。如果任一次回診時 LVEF <50% 應中斷治療;如果4 週後LVEF ≥50%,則恢復治療 (見圖 5)。

 

圖 2:起始治療於 CYP2C19 代謝不良者

* 於任何臨床回診時,如果 LVEF < 50% 則中斷治療;如果4 週後LVEF回升至 ≥ 50%,可重新啟動治療。見圖 5。  對於 CYP2C19 代謝不良表現型的病人,只有當 LVEF ≥ 55% 時,才可開始 2.5 mg 一天一次的治療。  第 4 週回診時,若 Valsalva LVOT 壓力差 < 20 mmHg,應暫停治療,並於第 8 週回診;若 Valsalva LVOT壓力差 ≥ 20 mmHg,則維持 2.5 mg 一天一次。  第 8 週回診時,若 Valsalva LVOT 壓力差 ≥ 20 mmHg,則維持或再次開始2.5 mg 一天一次的治療;若 Valsalva LVOT 壓力差 < 20 mmHg,則暫停治療並於第 12 週回診。  第 12 週回診時,對於在第8週暫停 2.5 mg 治療的病人,應重新評估,若 LVEF ≥ 50%,以2.5 mg一天一次再次開始治療。需於 4 週後回診,再次確認臨床狀態、Valsalva LVOT 壓力差和LVEF,並在接下來的 8 週內保持當前劑量,除非 LVEF < 50%;接著再遵循圖 4「維持治療」中的指示。未於第 8 週暫停治療的病人,請遵循圖 4「維持治療」中的指示。

* 於任何臨床回診時,如果 LVEF <50% 則中斷治療;如果4 週後LVEF回升至 ≥ 50%,可重新啟動治療。見圖 5。

圖 3:起始治療於CYP2C19 中等、正常、快速與超快速代謝者

* 於任何臨床回診時,如果 LVEF <50% 則中斷治療;如果4 週後LVEF 回升至 ≥ 50%,可重新啟動治療。見圖 5。  對於 CYP2C19 中等、正常、快速及超快速代謝表現型的病人,只有當 LVEF ≥ 55% 時,才可開始5 mg一天一次的治療。  第 4 週回診時,若 Valsalva LVOT 壓力差 < 20 mmHg,劑量應降至 2.5 mg一天一次。若 Valsalva LVOT 壓力差 ≥ 20 mmHg,維持5 mg一天一次。  第 8 週回診時,若 Valsalva LVOT 壓力差 ≥ 20 mmHg,維持2.5 mg一天一次 或 5 mg一天一次。若 Valsalva LVOT 壓力差 < 20 mmHg,每日劑量應由 5 mg 減至 2.5 mg;已使用2.5 mg 一天一次治療的病人應暫停治療,並於第 12 週回診。  第 12 週回診時,對於第 8 週暫停 2.5 mg 治療的病人,應重新評估,若 LVEF ≥ 50%,以2.5 mg一天一次再次開始治療,需於 4 週內再次回診,以重新檢查臨床狀況、Valsalva LVOT 壓力差及 LVEF,並在接下來的 8 週內保持當前劑量,除非 LVEF < 50%;接著再遵循圖 4「維持治療」中的指示。對於第 8 週未暫停治療的病人,請遵循圖 4「維持治療」的指示。

* 於任何臨床回診時,如果 LVEF <50% 則中斷治療;如果4 週後LVEF 回升至 ≥ 50%,可重新啟動治療。見圖 5。

圖 4:維持治療

在第 12 週回診及之後每隔 12 週的回診中,若 LVEF ≥  55% 且 Valsalva LVOT 壓力差 ≥  30 mmHg,可將病人劑量上調至下一個較高的每日劑量(mg)(例如:2.5 mg 調至 5 mg;5 mg 調至 10 mg;10 調至 15 mg)。劑量調升後,於第 4 週再次確認臨床狀況、Valsalva LVOT 壓力差及 LVEF,並在接下來的 8 週維持目前劑量,除非 LVEF < 50%。若在相同劑量下治療滿 3 個月後,LVEF > 55%,則允許進一步向上調升劑量,並於第 4 週重新檢查。針對 CYP2C19 中等、正常、快速及超快速代謝者,每日最高劑量為 15 mg。針對於 CYP2C19 代謝不良者,若在第 12 週回診及後續回診時 LVEF ≥ 55% 且 Valsalva LVOT 壓力差 ≥ 30 mmHg,最高劑量為 5 mg;如果從 2.5 mg 調整至 5 mg,請於 4 週及 8 週後追蹤。  若病人的 LVEF 介於 50% 至 55%,無論 Valsalva LVOT 壓力差為何,或 LVEF > 55% 且 Valsalva LVOT 壓力差 < 30 mmHg,病人應維持目前劑量,並於 12 週後追蹤。  若在治療過程中任何時點 LVEF < 50%,請中斷治療,並遵循圖 5「中斷治療」的指示進行。

圖5:如果LVEF < 50%,於任何臨床回診時中斷治療

如果在任何臨床回診時 LVEF < 50%,應中斷治療。每隔 4 週再次確認心臟超音波參數,直到 LVEF ≥ 50%為止。當 LVEF ≥ 50% 時,重新開始治療,以低一階的每日劑量(mg)重啟治療(例如:5 mg 調降至 2.5 mg;10 mg 調降至 5 mg;15 mg 調降至 10 mg;若在 2.5 mg 時中斷,以 2.5 mg重啟治療)。重新開始後,於 4 週內再次確認臨床狀況、Valsalva LVOT 壓力差及 LVEF,並在接下來的 8 週維持同劑量,除非 LVEF < 50%。之後請依循圖 4「維持治療」的指示進行。  若病人在每日 2.5 mg 劑量治療期間,發生兩次LVEF < 50% ,則永久停止治療。

併用治療

針對與 CYP2C19 或 CYP3A4 抑制劑及誘導劑併用治療的情況,請參照表 1。

表 1:併用藥品時的劑量調整

併用藥品

CYP2C19 代謝不良者*

CYP2C19 中等、正常、快速與超快速代謝者

抑制劑

併用強效CYP2C19 抑制劑及強效CYP3A4 抑制劑

禁忌。

禁忌。

強效CYP2C19抑制劑

無須調整劑量。

 

如果 CYP2C19 表現型尚未確定:

無須調整起始劑量 2.5 mg。如果劑量為 5 mg,應減少至 2.5 mg;如果劑量為 2.5 mg,則應暫停治療。

以 2.5 mg的劑量開始使用 CAMZYOS。

 

劑量應從 15 mg降至 5 mg;從 10 mg或5 mg降至2.5 mg,如果正在接受 2.5 mg,則暫停治療。

強效CYP3A4抑制劑

禁忌。

無須調整劑量。

中效CYP2C19抑制劑

無須調整劑量

 

如果 CYP2C19 表現型尚未確定:

無須調整起始劑量 2.5 mg。如果劑量為 5 mg,應減少至 2.5 mg;如果劑量為 2.5 mg,則應暫停治療。

無須調整起始劑量 5 mg。

 

劑量應下降一階,如果正在接受 2.5 mg,則暫停治療。

中效或弱效CYP3A4抑制劑

無須調整起始劑量 2.5 mg。如果病人正在接受CAMZYOS 5 mg ,劑量應調降至2.5 mg。

無須調整劑量。

誘導劑

停用或降低強效 CYP2C19 誘導劑及強效 CYP3A4誘導劑的劑量

劑量應從5 mg 調降至 2.5 mg ,如果正在接受 2.5 mg,則暫停治療。

正在接受CAMZYOS 5 mg或更高劑量時,如果要停用或減少誘導劑的劑量,應將CAMZYOS劑量降低一階。

如果正在接受 2.5 mg,則無須調整劑量。

停用或降低中效或弱效CYP3A4 誘導劑的劑量

調降CAMZYOS劑量至 2.5 mg,如果正在接受 2.5 mg,則暫停治療。

無須調整劑量。

*包含尚未確定 CYP2C19 表現型的病人。